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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农业大学学分绩点制管理办法

  来源: 文、图:食品学院    审核:食品学院    发布日期 :2024-09-23 10:51:59   浏览次数:



 

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,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学习质量,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基本原则

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、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。学分绩点制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获得学位、评优评奖等方面的标准。学生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可选择专业方向。学生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之外可跨学院、跨专业、跨年级选择其它课程。

二、学制

本科生实行弹性学制,修习年限3至6年。

三、学分标准

学分以完成课程所需的教学时数为计算标准,课程总学时数一般为8的倍数。具体如下:

1、理论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;

2、体育课程每30学时计1学分;

3、实验课程每32学时计1学分(不足0.5学分按0.5学分计);

4、实践教学环节(实习、实训、课程设计)每周计1学分;

5、毕业实习每周计0.5学分;

6、毕业论文计6学分;

7、军事训练计1学分;

8、第二课堂计4学分。

四、考核成绩与成绩绩点的对应关系

(一)学分绩点

1、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

百分制分数

100-90

89-80

79-70

69-60

59-0

绩       点

5.0-4.0

3.9-3.0

2.9-2.0

1.9-1.0

0

2、五级制等级与绩点的对应关系

等     级

优

良

中

及格

不及格

绩     点

4.5

3.5

2.5

1.5

0

3、重修、补考成绩绩点为以上相应百分制分数和五级制等级绩点乘以系数0.7,绩点折合时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1位,绩点不足1的以1计。

(二)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

学分绩点为课程(含实践教学环节)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成绩对应的成绩绩点。即:学分绩点=课程学分×该课程成绩绩点。若一门课程多次修读,以最高绩点计。

(三)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

平均学分绩点为某一阶段课程学分绩点之和,除以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(包括不及格课程学分数)。即:平均学分绩点=某阶段课程学分绩点之和÷该阶段课程学分之和。

五、教学安排

1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业务培养目标、业务基本要求、毕业生规格、课程及学分、毕业总学分及实践教学环节等要求,安排相应的教学和实践活动。

2、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35-150学分,其中,必修课占70%-80%,选修课占20%-30%。专业方向课程至少选择15学分;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至少选择15学分。

六、选课

1、学生可以跨学院、跨专业、跨年级选修课程。

2、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,根据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内容及自身情况选修课程,每学期选修学分数应比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学分数多0—6学分,或少0-3学分。有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,一般须修读先行课程,取得先行课程学分后,再选后续课程。

3、学生可以在专业方向课程内免费选择不超过本模块最低学分30%的课程,在通识选修课程免费选择不超过本模块最低学分20%的课程,超过规定比例的课程需要缴费学习。

七、考核

学生所学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均须考核,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,否则需要补考或重修。重修按《吉林农业大学学生重修管理规定》中有关规定执行。

八、免修、免听

学生修读和重修课程时可以申请免修、免听。申请免修、免听按《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学生选修、免修、免听课程的规定》执行。

九、主修和辅修

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所学专业的同时,修读另一专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。前者为主修专业,后者为辅修专业。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跨学科专业申请辅修其它专业课程,学生辅修按《吉林农业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十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十一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原《吉林农业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》(吉农大字〔2009〕208号)、《吉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》(吉农大字〔2011〕230号)同时废止。

Copyright©2018·  吉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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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长信箱:shike@jlau.edu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