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《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》(吉农大字[2006]221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教职工考勤管理的补充规定》(吉农大字[2011]60号)的文件要求,对我院考勤工作做出如下规定:
一、考勤范围
考勤范围为全院教职工。其中,具有讲师职称以上(含讲师)的教师不实行每日坐班制。学院党政领导、办公室工作人员、学生辅导员、实验员、科研岗管理人员、讲师职称以下教师均实行每日坐班制。
二、签到制度
实行每日坐班制的教职工,要于每个工作日的早上上班时间到院办签到。要求全院职工参加的会议或集体活动,无论是否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都要参加,并签到。签到要由教职工本人亲笔签名,不能由他人代替。签到工作由学院考勤员具体负责,签到薄由院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。
三、请假制度
1、教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要请假。一天以内的,学院院级党政领导及院办主任向院长或书记请假,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院办主任请假,辅导员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请假,实验员向教研室主任请假,科研岗管理人员向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请假;二天至五天的,向院长或书记请假;六天至十天的,由学院报学校分管领导请假;十天以上的,由学院报校长请假。
2、无论是否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,因私不能参加大会或集体活动的,必须向院长或书记请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缺席一次按旷工半天计算。
3、请假教职工要填写《请假审批表》,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学院考勤员备案。如果事发突然,来不及填写《请假审批表》,可当面或通过电话口头请假,事后补办请假手续。相关负责人要及时把情况告知学院考勤员,并负责追办请假手续。
四、公示制度
每月4日,以学院为单位,将上一月全院考勤结果在学院公示栏中进行公示,由全院教职工共同监督考勤情况。
五、责任追究
院长、书记是全院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、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、院办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考勤员是考勤工作的具体责任人。所有责任人要在考勤工作中实事求是,秉公办事,如果出现漏报、瞒报、弄虚作假现象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六、解释责任
本规定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有关职工考勤的其它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。